楼道堆杂物属违法行为,请及时清理!
近日
西安一小区住宅楼道冒烟
接警后
消防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到场后发现
住宅楼楼道内鞋架上的拖鞋冒烟起火
现场明火已熄灭
消防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检查
确认无复燃可能后返回
小区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
但堆放的杂物一不小心
就会使楼道危险重重
因此
发现下述行为请一定要及时“停止”
1. 楼道杂物
“停止”理由:在楼道堆放的杂物多为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不仅会造成通道堵塞,存放时间久了,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乱扔烟头、儿童玩火等行为都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停止”方法:切莫在小区楼道、楼梯间和单元楼道等地方堆放杂物。
2. 楼道里的电动车
“停止”理由:电动车着火短短90秒,楼道温度可达到200摄氏度,且伴随着大量有毒浓烟,极易引发伤亡事故。
3. 鞋柜等杂物遮挡消防设施
“停止”方法:维护和保养好楼道里的消防设施设备,各位业主朋友在日常家居中做到不破坏、不挪用、不遮挡,保证楼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完整好用。
4. 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
“停止”方法:莫在小区楼道、楼梯间和单元楼道等地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1、《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2、《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5、《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6、《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小区消防问题一直是日常的重中之重,而楼道消防通道为业主逃生通道,现为维护好小区的楼道畅通和卫生,保障业主日常出行,营造一个温馨、舒适、安全的小区居住环境,物业服务中心将组织持续对各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具体如下:
1、请各位业主将堆在楼道的杂物、闲置不用的物品、长期不骑行的车辆、废弃婴儿车等物品及时清理;
2、严禁在楼道堆放纸盒、木板等易燃物品,防止自燃等其他火灾发生,发现堆放,物业服务中心将直接清理;
3、严禁在楼道抽烟等明火行为,严禁随意丢弃烟头等燃烧物,一经发现,物业服务中心将直接报警处理;
4、不在公共区域打制、摆放鞋柜、放置电动车。鞋柜及电动车都属于易燃物品,极易发生火灾,造成安全隐患;
5、敬请各位业主将堆放在楼道等公共区域的杂物在2024年3月20日前自行清理,如未及时清理,物业将作为无主物品处理,业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此次清理通知发出后严禁再次在楼道堆放杂物,后期物业服务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一经发现楼道杂物的直接当作无主之物进行处理。
业主自行对房屋外、走廊、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杂物、垃圾等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大于天,请各位业主/住户相互告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免因一时方便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物业服务中心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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